預付卡章程
2021-08-10 00:00:00

預付卡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電子支付業務的發展,規范多用途預付卡的購買、使用行為,為社會各界提供全面優質的服務,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瑞祥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行的所有預付卡。
第三條   瑞祥商聯卡由瑞祥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發行,僅限于本公司簽約商戶內兌換貨物或服務的預付憑證,不具有透支功能。
第四條   瑞祥商聯卡為磁條卡。瑞祥商聯卡分為不記名卡和記名卡。不記名預付卡未設置密碼,不掛失,不贖回。記名預付卡可掛失、可贖回。
第五條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詞遵從如下定義:
“購卡人”指使用貨幣資金購買瑞祥商聯卡用于支付的單位和個人。
“持卡人”指持有瑞祥商聯卡在發行機構特約商戶處進行支付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特約商戶”是指與發行機構約定,接受瑞祥商聯卡進行交易的單位。

第二章   卡片申購
第六條   個人、單位或其代理人均可憑有效證件向公司購買瑞祥商聯卡,且購卡后則視同同意并自愿遵守本章程。
第七條  實名登記制度: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要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港澳通行證等),并留存姓名或單位名稱、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或影印件及聯系方式。購卡人或代理人無法出示上述資料,公司可以拒絕購買申請。
第八條   代理他人購買記名預付卡的,售卡人員應采取合理方式確認代理關系的存在,在對被代理人采取規定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時,還應當登記代理人身份基本信息,核對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軍官證、護照、港澳通行證等),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影印件及聯系方式。購卡人或代理人無法出示上述資料,公司可以拒絕購買申請。
第九條  非現金購卡制度: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需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采用銀行轉賬等非現金結算方式購買預付卡的,付款人銀行賬戶名稱和購卡人名稱應當一致。購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購買瑞祥商聯卡。
第十條  限額發行制度: 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1000元。

第三章   有效期及使用
第十一條   瑞祥商聯卡使用范圍以公司網站上的最新信息及公司提供的特約商戶目錄及特約商戶的店內明示為準。
第十二條  記名預付卡沒有設置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低于3年,時間以售卡時起計算。
第十三條  不記名卡不可掛失,持卡者若因磁條或條形碼損壞而無法使用,可憑舊卡到公司指定地點更換新卡。記名卡若遺失,可在公司提供的免費緊急掛失渠道進行掛失,然后到公司指定地點進行補卡。
第十四條  使用瑞祥商聯卡購買商品后需要退貨的,公司應將資金退回原卡。
第十五條  瑞祥商聯卡為持卡者提供的優惠內容以公司提供的特約商戶目錄及特約商戶的店內明示為準。

第二步章   報價工程及規定
第六六條  卡片制作如消磁或損毀,可到有限公司所選時間網上辦理換卡銷售業務。不記名卡流程要辦期:一元錢/張,記名卡流程要辦期:10/張。

第五章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十七條   公司的權利:
1、公司有權要求購卡人按有關規定提供個人、單位的身份信息及證明文件。
2、對違反章程使用瑞祥商聯卡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暫停或終止其持有的瑞祥商聯卡的各項使用功能。
3、公司為購卡者提供的各種免費服務,公司有單方終止的權利,且無需事先征得購卡者同意。
4、公司根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確定其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并按照市場原則合理確定其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5、公司若發現瑞祥商聯卡為偽造的卡片,或發現刻意侵占持卡者金額的行為,將立刻終止該卡片的所有功能,并追究偽造者或侵占者的法律責任。
6、因不可抗力或供電、通訊、系統故障、政策變化等原因導致購卡人使用瑞祥商聯卡受阻的,公司可以為協助購卡人解決問題提供必要的幫助,但不承擔因此可能給購卡人造成的損失。
7、發現誤充值、誤發卡、未付款、誤激活或因為計算機系統故障發生差錯,有權進行糾正(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凍結、注銷等措施),無需事先征得持卡人同意,持卡人應該予以配合。
8、公司有權根據具體情況增加、減少或撤消業務種類,有權視特約商戶的服務態度、服務水平、緊密合作程度等情況不時調整特約商戶范圍,也有權拒絕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購卡人/持卡人的交易資格,而無需預先通知。
9、 除特別說明外,與公司網站及其內容以及公司向用戶提供的客戶端運行軟件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公司所有。公司有權對用戶的侵權行為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公司的義務:
1、公司需以書面形式或通過網站等提供瑞祥商聯卡的有關資料,包括特約商戶、章程、使用說明、收費項目及標準等。
2、發行機構調整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或收費標準的,應當在實施新的支付業務收費項目或收費標準之前按照前款規定連續公示30日,對原有客戶應當在生效之日起180日內按照原收費標準執行。
3、公司按約定通過有關渠道為持卡者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電話、網站、網點咨詢服務。
4、公司依法對購卡者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披露,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購卡者與公司另有約定的除外。
5、公司有義務確保預付卡業務處理系統的正常運行,保證用戶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
6、公司網站對交易的接入系統的安全、有效、實時性負責。但不承擔因通訊故障等非公司原因所引起交易中斷、交易錯誤引起的交易糾紛等責任。
第十九條   購卡人(或持卡人)的權利:
1、購卡人(或持卡人)享有按規定使用瑞祥商聯卡的權利。
2、購卡人(或持卡人)有權了解瑞祥商聯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費項目及標準。
3、購卡人(或持卡人)對瑞祥商聯卡交易有疑問的,有權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司提出查詢要求。
第二十條  購卡人(或持卡人)的義務:
1、購卡人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證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偽造、變造身份證明文件。
2、購卡人(或持卡人)未妥善保管瑞祥商聯卡,導致瑞祥商聯卡遺失及他人冒用等情況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自行承擔。
3、購卡人(或持卡人)不得在公司簽約商戶以外的其他場所使用瑞祥商聯卡,購卡人(或持卡人)未按規定進行交易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自行承擔。
4、購卡人(或持卡人)不得將瑞祥商聯卡用于套現、洗錢等違法行為。
5、持卡人與特約商戶間發生的交易糾紛應由持卡人與特約商戶自行解決。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戶發生糾紛等為由拒絕支付交易款項、償還使用瑞祥商聯卡引起的債務及相關費用。
6、購卡人和其他單位及個人不得偽造、變造瑞祥商聯卡,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瑞祥商聯卡,不得私自設立瑞祥商聯卡交易場所,不得倒賣瑞祥商聯卡。違反者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7、購卡人(或持卡人)承諾自己在使用瑞祥商聯卡時實施的所有行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各種社會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對于任何法律后果的發生,購卡人(或持卡人)將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所有相應的法律責任。購卡人(或持卡人)不得利用瑞祥商聯卡從事非法或不正當的交易。購卡人(或持卡人)從事非法活動或不正當交易產生的一切后果與責任,由購卡人(或持卡人)獨立承擔。
8、對因購卡人(或持卡人)違反上述條款,引致索賠、訴訟及其他程序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購卡人(或持卡人)應承擔一切包括賠償責任在內的法律責任。
9、未依章程及瑞祥商聯卡使用的相關規定違規操作而導致的任何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10、瑞祥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備付金專款賬戶信息:
單位名稱:瑞祥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客戶備付金)
賬    號:32001755236052512550
開 戶 行:中國建設銀行鎮江京口支行
地    址:鎮江市潤州區運河路8號
行    號:105314000039
電    話:0511-86110730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瑞祥商務服務有限公司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本章程的條款對所有當事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規章及行業慣例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則如有變更或修訂,本章程內容將不時予以更新。
第二十三條  購卡人或持卡人在購買和使用瑞祥商聯卡前,確認已經就全部條款進行了詳細的閱讀,雙方對章程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本章程涉及的權利義務、責任限制及免責條款的法律含義有了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二十四條  瑞祥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保留隨時修改上述條款和條件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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